衝公民廣場 黃之鋒提上訴 律政司覆核刑期

[2016.08.30] 發表
黃之鋒昨一人到東區裁判法院,就其被指「衝擊公民廣場」一案的定罪申請上訴,黃表示,周永康、羅冠聰將於14日限期內作同樣申請。(植敏欣攝)

【明報專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因前年9月26日衝擊「公民廣場」被定罪,黃及羅本月中被判社會服務令,周則被判緩刑。黃之鋒昨就其定罪申請上訴,又稱周、羅亦會申請上訴。此外,律政司昨表示已就3人的刑期申請覆核。

眾志斥串通建制派打壓學運

香港眾志昨發聲明回應律政司決定,聲明提到早前有建制派中人致函律政司,要求就判刑提上訴,律政司如今正式提出,有串通建制派打壓學生運動之嫌,又說假如未來有惡法重臨,他們會再與群眾走上街頭。

黃之鋒(19 歲)及周永康(25 歲)早前各被裁定1項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 歲)則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昨早獨自現身東區裁判法院,他在案件上訴通知書上填寫的上訴理據為「定罪是不安全及不穩妥」,又稱羅冠聰或於今日提出同樣申請。

黃之鋒:周、羅同將上訴

黃之鋒解釋,3人均不同意法庭指他們沒進入公民廣場的權利、亦非合法行使集會權的說法,參考以往反國教集會及港視發牌集會,他相信公民廣場屬公共空間,可自由進出,盼可就此上訴至更高級法院,進一步討論,寄望為日後的抗爭案件開先例及紀錄。

裁判官本月15日判處周永康監禁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本報稱,詳細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後,律政司決定並已就3人的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評論。

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名單見附圖。

【案件編號:ESCC2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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