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加強中央財政事權 維護中央權威
[2016.08.25] 發表
【明報專訊】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中央財政事權,維護中央權威,計劃至2020年基本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強調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
意見明確要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逐步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例如高鐵)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同時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農村公路、城鄉社區事務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
所謂財政事權即政府管理財政收支的權利,意見指出,針對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多,而且不規範的情況,必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劃分,逐步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分解細化各級政府承擔的職責,避免由於職責不清造成互相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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