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泥頭車撞毀大橋鋼樑 司機判囚1年停牌3年
【明報專訊】針對安省伯靈頓市(Burlington)在2014年7月底發生的泥頭車嚴重撞毀Skyway大橋鋼樑的交通意外﹐肇事的賓頓市司機Sukhvinder Rai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成立。法庭已在昨天判處他監禁1年以及被禁止駕駛3年的刑罰。
審理該宗案件的法官坎普林(Fred Campling)昨天在安省咸美頓市中心的法院宣布了判刑結果,現年36歲的被告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成立,其除了被判處長達1年的監禁之外,還被禁止駕駛3年,以及支付200元的受害人附加費。
該宗嚴重的交通意外發生在2014年7月31日的傍晚﹐一部重型泥頭車沿QEW公路開往多倫多方向﹐在經過伯靈頓市的Skyway大橋時﹐司機疑因醉酒﹐在錯誤操作下﹐令垃圾車車兜升起﹐撞斷橋面上方鋼樑﹐導致大橋不得不被關閉整整4天,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
肇事司機原本面臨總共4項控罪,除了危險駕駛的罪名之外,另外3項罪名分別是:惡作劇危害生命以及兩項與醉酒駕駛相關的罪名。
不過,法官坎普林在裁定安省省警對被告進行酒精含量的呼吸測試時違反操作規程之後,撤銷了兩項與醉酒駕駛相關的罪名。
法官坎普林指出,呼吸測試的樣品是在交通意外發生超過3小時後收集的,侵犯了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賦予被告的人權。法官還裁定,被告面臨的一項惡作劇危害生命的罪名不成立,因為他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令垃圾車車兜升起是故意的。
被告的辯護律師洛克(David Locke)在該案開展聆訊期間指出,垃圾車的車兜升起不能完全歸咎於被告,因為被告駕駛的泥頭車配備的安全設施已經過時,很可能是在被告不知道的情況下,垃圾車的車兜自動升起的。
但是,法官坎普林裁定,被告應對所發生的一切負責,他說:「事實是,你在醉酒後駕駛一輛商用車輛,並未對車輛的安全設備給予適當的關注,對我而言,這是令人感到震驚和害怕的。」
被告的辯護律師洛克在判刑結果公布後表示,被告對裁決感到失望,他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現正認真地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