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陳弘毅:簽確認書要求存灰色地帶
【明報專訊】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需簽署「確認書」,申明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港大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表示,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存在很多不清晰及灰色地帶,包括不簽署的參選人會否因港獨言行而喪失候選人資格,他估計政府已做好法律上的準備,問題是若遇上訴訟,法院是否可即時或及時處理。
確認書為額外資料 難否定資格
陳弘毅昨接受DBC電台訪問及本報查詢,指選管會可要求候選人提供資料,但由於提名表格上已要求參選人簽署承諾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新增的確認書是額外資料,「一般情G下好難否定參選(資格)」,但認為提倡港獨的參選人若不簽署確認書,便有可能被懷疑是否真的明白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的意思。他形容確認書並非法律要求,而是行政安排。
若遇覆核 法庭應盡快處理
陳弘毅認為,若有提倡港獨而不簽署確認書者因此被取消參選資格,很大機率會引發司法覆核,若是如此,法院需盡快處理,因涉及參選資格問題,但相信選舉因訴訟而延期的機率不大。被問到不簽署確認書者,若最終部分能成為候選人,部分則因提倡港獨而喪失參選資格,是否不合理,陳認為並不涉及不合理或歧視,因參選人有權利,亦需承擔擁護《基本法》等義務,而提倡港獨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法政匯思發言人黃瑞紅則認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並沒有法理依據,過往提名表格已經按法例要求包含相關聲明,做法恆之有效,反而法律條文上從來沒有「確認書」一詞,因此很明顯是政治舉動,政府今次的做法是畫蛇添足,令人憂慮。她指政府部門做事要有清楚的法律根據,但暫時她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