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家網信辦昨日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內地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App store)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手機App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經營者應當登記註冊用戶真實身分信息,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60日,從8月1日起生效。
網信辦《規定》 針對不法者
新華社引述網信辦負責人稱,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App store有超過400萬款App,且數量還在高速增長,但少數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信息,有的還存在竊取隱私、惡意扣錢、誘騙欺詐等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出台上述《規定》,從8月1日起生效。
App提供者依法履行6義務
《規定》要求,App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6項義務」:
.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作基於手機號碼的真實身分信息認證。所謂「後台實名、前台自願」,是指用戶在註冊時(對運營商的「後台」伺服器)要填寫真實信息,但對外(用戶自己的「前台」)可以改不同的網名;
.建立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
.建立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內容者,視情况採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帳號等處理措施,保存紀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用戶明示並獲得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綑綁安裝其他無關程式;
.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不得製作、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App;
.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60日。所謂用戶日誌,即是用戶的登入、登出、發送及下載數據等一切操作紀錄。
促建管理制度 保護用戶信息
同時,《規定》亦要求App store提供者應建立管理制度,督促App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發布合法內容、建立安全審核機制、保護知識產權,從事App store服務者應在上線運營30日內向所在地網信辦備案。
《規定》倡導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團體運用手機App推進政務公開、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同時亦公布舉報電話和電郵,予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