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資料:每年在美逗留逾120天需納稅
加美交換陸路入境者信息 跨境貨車司機憂被美徵稅
(渥太華25日加新社電)加拿大貨車司機擔心﹐政府將採取的邊境保安新措施﹐可能與美國法律有衝突﹐從而為他們帶來麻煩﹐或影響其收入。
自由黨政府最近引入立法﹐與美國當局加強合作﹐交換跨越加、美邊境者信息。新系統涉及交換從陸路入境人士的信息﹐一方的入境資訊﹐便可當作從另一方的出境資料。
加拿大貨車運輸聯會(Canadian Trucking Alliance)希望獲得保證﹐美國當局不會使用這些資料作為依據﹐指加拿大司機在美國逗留時間太長﹐因徵稅目的可以視為美國居民。
聯會主席布拉德利(David Bradley)致函公安部長葛代爾(Ralph Goodale)說﹕「這可能造成部分貨車司機脫離該行業﹐形成潛在的跨境貨運人手短缺。在加拿大﹐貨車司機短缺本已是長期現象。」
加新社依照《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獲得布拉德利去年11月撰寫的信件。他指出﹐按照美國稅務部(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 實質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若某人每年在美國逗留超過120天﹐便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國納稅。
他說﹐若某人在任何12個月期間﹐在美國逗留超過180天﹐便會因違法逗留﹐面臨制裁。
加拿大貨車運輸聯會代表15萬名僱員。它說﹐一個大問題是﹐一個24小時的區間內﹐在美國逗留任何一段﹐都可能計算為一天。
布拉德利在採訪中說﹕「若去美國幾分鐘卸貨﹐然後回來﹐便算作一天﹐這便會有問題。因而﹐這涉及解讀問題。我們需要澄清。」
布拉德利說﹐新系統意味着﹐對擔心超過時間門檻的加拿大司機﹐在路線規劃上需要多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