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失竊案 一事主獲退還2萬元
【明報專訊】上月灣仔警署發生當值警長涉監守自盜保釋金案後,有市民表示到警署「續保」時,在不知情下簽下文件「決定不(追究)」保釋金失竊事件,事件有新進展,昨日涉事市民再到警署續保時,獲警方退還涉案保釋金。
協助72歲事主廖先生的大律師梁思豪接受查詢時證實,廖伯昨晚再到警署續保時獲當值警員退回早前所繳交的2萬元保釋金,准再以100元續保,需9月返署報到;梁表示,得知昨日另有一名事主到警署續保時亦獲退回1萬元保釋金。梁思豪表示:「因未有想過昨日可以取回(保釋金),所以大家都覺得驚喜。」
5月2日灣仔警署一名43歲署理警署警長當值期間,涉偷去報案室夾萬內107萬元保釋金,潛逃往澳門不知所終,警方列「盜竊」案處理,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至同月下旬,有市民聲稱到灣仔警署續保時,得悉其2萬元保釋金失竊,警員在沒有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署已選擇「決定不(追究)」文件,警察亦無退回2萬元保釋金,感覺受騙。事件曝光後,警方稱事件屬「溝通誤會」,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其後公開向受影響的人「講聲唔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