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學男教師被指以補習為名,接載校內中四16歲男生到其住所,先後在車內及住所內觸摸其下體,又要求對方為自己手淫。教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非禮及非禮罪成,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昨頒下判決理由書,指原審裁判官評估證據時過於先入為主,遂裁定上訴得直。惟法官斥該男教師沒顧及尊嚴和身分,亦沒考慮道德和專業責任,認為他應反省是否適合做人老師。 上訴人李沛暉於原審時供稱,事主曾於案發前問他性方面的問題,例如下體長度和手淫習慣,案發當日事主更主動進入上訴人房間替他手淫。 指原審官先入為主否定辯方 法官湯寶臣於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一方面稱不應對事主的證供過於挑剔,另一方面卻挑剔上訴人的證供。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明顯先入為主認為事主及其朋友的證供可信,並否定辯方對他們誠信的質疑。即使事主友人審訊時在庭上承認,曾經向上訴人說過要小心被人套茬瞼]袋毆打,又威脅上訴人要付5000元掩口費,但原審裁判官仍認為事主友人只是出於頑皮。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有罪裁決並不穩妥,遂判上訴人得直。 「這是老師可做的事嗎?」 惟法官指出,不論上訴人的性取向如何,即使有學生真的主動向他表示「傾慕」,願意向他進行親密行為,「難道他就可以帶學生回家做這種事情?這是一位老師可以做的事嗎?」 【案件編號:HCMA5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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