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翠湖花園2.62億元翻新工程去年被揭發圍標,工程判頭早前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承認早於工程招標前曾與翠湖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新昌管理集團時任董事總經理及工程的承辦商等人,商議圍標細節,令涉案的承辦商最終能夠分別以「第三高」及「第三低」的標價承辦顧問工程及翻新工程,涉及賄款達4500萬元。辯方求情稱,被告受良心責備,主動向廉署投案,又向傳媒說出圍標的來龍去脈,令社會關注事件。 官質疑未獲利始舉報 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被告丘瑞田(58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當被告知道有翠湖業主因天價裝修費而企圖跳橋,受良心責備,主動向廉政公署投案。法官質疑被告只是因為未收到圍標應得利益才到廉署投訴,希望迫使被調查的人付款;大律師則回應兩個原因皆有。 指睇精神科 記者關注組寫求情信 大律師又指出,被告因為案件而承受壓力,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現要每日服藥。大律師引述一名《明報》前記者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說出圍標的來龍去脈,令報道更深入,社會更關注圍標問題。翠湖業主及天水圍業主權益關注組亦有為被告寫求情信。大律師指出,被告挺身而出,令圍標集團收斂,例如萬基大廈的裝修費在事件曝光後由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法官聞言說﹕「不是他們收斂了,是小業主醒覺了。」 大律師續稱,被告在案中扮演小角色,當初以為翠湖的工程只是幾百萬元的小工程,不知道最終工程費會高達2億元;被告不是「大鱷」,只是想賺快錢的小承辦商,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 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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