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逾30年歷史的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因未能償還約1400萬元債務及管理費,被債權人新光酒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入稟高院申請清盤,案件昨於高院處理。雖然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其中一名小股東提出反對,惟法官指公司早於2009年已終止業務,而且沒收入,不想案件再被拖延,遂頒令清盤。 欠款1400萬 關連公司入稟 法官夏利士於庭上透露,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與債權人新光酒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本身是關連公司。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一方則透露,反對清盤的小股東聲稱並未獲告知公司曾於多年前借貸,而且不相信該公司已真正地停止營運以及無力償還債務。 惟法官指香港仔新光酒樓有限公司已停業7年,現時並沒任何實質業務,質疑小股東有何理據反對清盤,故拒絕再延期處理本案,並頒下正式的清盤命令。 【案件編號:HCCW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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