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良案陪審團進行審議
法官冀運用常理智慧斷案
【明報專訊】華裔地產經紀李偉良,涉嫌殺死華裔女教車師傅馮許鳳榆一案,昨天進入陪審團審議階段。法官希望陪審團成員獨立思考,審議所有證據,運用常理智慧,通過充分討論商議,確定事實,對本案做出判斷。法官同時也對陪審團如何審議思考提出一系列注意事項,並從昨下午開始,對本案開審以來所有證人證詞進行回顧。該回顧昨天沒有結束,今天還將繼續。
法官稱,本案被告李偉良被控一級謀殺的罪名。對此,檢控官是唯一的舉證方,需要提出充分證據來證實這一點。而被告則無需證明自己的無辜。
法官引導說,陪審團在考慮一級謀殺罪名是否成立過程中,需要分數步走。
首先,要確定李偉良是否殺了馮許鳳榆。這方面的主要證據來自法醫的詳細證詞。或者說,決定這一點比較容易。
之後需要考慮的是,被告是否使用了非法手段殺人?這一步的關鍵,是考慮被告是否有自衛、自我保護的情節?
這裡需要考慮證詞、證據中,李偉良和死者的互動。他們做了什麽?沒做什麽?說了什麽。考慮李當時是否感到身受威脅?是否需要自衛。
如果陪審團認為李的行為是自我防衛,那麽他就沒做錯什麽。否則陪審團可以進入到下一步。
此時,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是否存有殺人之心。或者僅僅打算打傷對方。或者,他受到突然衝擊,一時激憤,難以自控,等。如果不認為他有致人死地之心,那就是誤殺,否則就可定為二級謀殺。
到了這裡,才最終走向一級謀殺的罪名。通常確定一級謀殺需要2個條件:計劃和存心。計劃不一定需要複雜。而所謂存心,就不是臨時起意,倉促行事,而是有備而來。
在這樣步步為營的審議思考過程中,陪審團需要對所有證詞證據進行通盤的考慮,確定其可信性,認定事實,定下罪名。
法官的指引相當細致。比如,證據中包括李偉良曾經被判欺詐超過5000元的2項罪名成立。法官說,該證據僅可用來考慮李本人的證詞的可靠程度。
又如本案動機。法官稱,檢控方說,李將受害人委托投資的錢輸光,生怕對方發怒,事情鬧開後家庭朋友都知道,讓他臉上無光,決定殺人。檢控方所提李的這一動機是否合理?需要陪審團審議決定。
從昨天下午開始,法官對本案開審以來所有證人證詞進行回顧。昨天的回顧內容包括:馮許鳳榆的朋友、兒子和媳婦的證詞,案發後多位到場警探的證詞,最後是法醫的較長的證詞。
預料法官今天將繼續回顧證詞。待法官引導陪審團結束,12位陪審員應可開始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