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鎮官涉騙徵地款逾億
【明報專訊】據12日召開的廣東省查辦和預防扶貧、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座談會透露,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廣東檢察機關共立查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24件1737人,佔同期立查職務犯罪案件總人數的40.3%,其中,重特大案件872件1044人,縣處級要案43人,廳局級案件3人,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9684多萬元。
查辦農村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環節536人,佔涉農犯罪總人數(下同)的30.9%。犯罪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徵用補償領域,多表現為貪賄與瀆職犯罪交織,拆遷戶、村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互相勾結,大肆騙取侵吞土地補償款。如東莞市黃江鎮原鎮委書記倫錦洪,在土地徵收過程中,騙取國家土地徵地款1億多元案。
查辦支農惠農政策性補貼環節378人,佔21.8%。犯罪涉及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改擴建項目補貼、漁船柴油補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補貼、種糧種植補貼、農機補貼等八個項目。如汕尾、湛江、陽江、汕頭等地查辦漁船柴油補貼領域犯罪42人,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
查辦農村社會保障環節210人,佔12.1%。主要涉及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補助款、城鄉醫保資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扶貧款等。
同時,廣東檢察機關突出查辦兩個重點群體。一是農村「兩委」人員。從查處的案件看,村「兩委」人員涉案多,共立查485人,佔27.9%;其中村支書和村主任262人,且窩串案特徵明顯,內外勾結、合伙作案現象相當突出。如惠州惠陽區良井鎮圍龍村委會書記兼主任文奎斌等10名「兩委」幹部貪污1125萬元徵地補償款案。二是基層涉農主管部門人員。在立查的422人涉農主管部門人員中,基層人員佔76.8%以上,部門領導幹部犯罪情況突出。如梅州市檢察機關查辦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補貼系列案,立案31人,其中縣(區)畜牧局、農業局、發改局正副局長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