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護士紗布封喉除牌1月 可申復牌 護管局:行為嚴重 盼判決保市民信心

[2016.06.14] 發表
九龍醫院紗布封喉案昨日判處3名專業失德的護士除牌1個月,其中被告賴民愛(粉紅巾蓋頭者)及吳幗敏(紫色巾蓋頭者)在親友陪同下離場。(鍾林枝攝)
被判專業失德的註冊護士方宜(被袋擋住者),在親友陪同下離場。(鍾林枝攝)
護士管理局主席李子芬(右一)表示,今次判處除牌是考慮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求情原因,主要是被告主動持續進修、再犯機率微等。至於事件是否反映醫療制度問題,她說判決是審理專業失德問題,非制度問題。(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2011年九龍醫院發生病人疑因紗布封喉致命案,事件拖拉4年多,護士管理局上月底裁定3名護士專業失德,昨日再聽取3人求情後,主席李子芬表示,3人行為嚴重,但接納他們求情因素,決定判處3人除牌1個月,期望判決令業界知道維護病人安全的重要,保障市民信心。醫管局表示,會按程序檢視僱用安排,其中一人正在休假,之後會安排非臨牀工作,另一人正擔任非臨牀工作。3名被告一旦除牌,若之後仍欲任職護士,須申請復牌。

一人正任非臨牀工作

患咽喉癌的死者王肯構於2011年接受咽喉切除手術,需靠氣管造口協助呼吸,於11月轉至九龍醫院,但院方護士誤將其咽喉部位的永久造口當作臨時造口,用紗布及醫用膠紙不當地貼於造口上,引致永久阻塞。涉事12名護士被控,其中9名護士上月底被裁定專業失德不成立,3名護士被裁定專業失德,包括吳幗敏、方宜、賴民愛。3人昨由律師陪同出席聆訊,求情逾3小時(見表),其中吳休息時突然落淚。

灑淚求情 一人稱執業一月便擔重任

吳幗敏的代表律師稱,吳2011年8月11日成為註冊護士,至9月正式在醫管局執業,惟執業一個多月便被委「當值負責護士(Shift in charge)」一職,需承受大壓力,而醫生巡房是默許有關護理方法,認為其出錯是因為資歷太淺,非推卸責任,事後已積極進修。醫護的求情信形容她盡責及可獨當一面。

第二被告方宜事發後已離職醫管局進修,及在私家醫院任兼職護士,其代表律師稱,今次出錯由很多因素造成,非由3名護士造成。護士培訓階段沒有一科涉及耳鼻喉科,因知識有限,未必知道病人有永久造口,而涉事醫療紀錄亦有誤導成分。他稱,方宜事後已進修,事件令她承受心理及經濟壓力,任職兼職護士的她亦因事件未能續約。

在九龍醫院多年的第九被告賴民愛,委託港大臨牀法律教育服務中心總監張達明為代表律師,兩人站起來向死者家屬致歉。張達明表示,賴屬登記護士,其培訓是基礎護理,工作應由註冊護士指導下進行,並應考慮其沒有為病人換紗布、洗傷口及抽痰,亦沒有從家屬口中得知病人造口封住。賴民愛親口求情時稱,已深切反省,自己熱愛護理工作,希望委員會給予改過機會。

護管局:接納求情 判決合適

護管局聽取求情後退席商議,至下午約5時判處3人均除牌1個月,可於30日內上訴,如不上訴便刊憲,宣布停牌日期。主席李子芬表示,今次判處停牌是考慮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求情原因,認為判決適合。至於事件是否反映培訓出問題,李稱研訊不是處理制度問題,對於有護士執業個多月已需出任當值負責護士是否合適,她稱這是求情原因。她稱,被告非故意犯錯,考慮其間有持續進修、對事件有悔意,及重犯機率低等因素,決定3人除牌1個月。

醫管局表示,若註冊資格遭護士管理局取消,不能在公院擔任註冊或登記護士工作,會視乎護士是否上訴,再作跟進。局方當年已就九龍醫院案件完成獨立調查,已為該院醫護人員提供足夠培訓,認識如何辨別永久造口與臨時造口、改善醫院之間接收轉院病人的溝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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