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簽不追究保金 警稱溝通誤會 稱即檢討程序 改書面意向字眼
【明報專訊】因應灣仔警署月初發生當值警長涉監守自盜、偷去107萬保釋金案件,有市民稱近日「續保」時在不知情下簽下文件,文件顯示「決定不(追究)」其2萬元保釋金失竊事件,未獲退回保釋金並另以100元保釋。警方昨表示事件屬「溝通誤會」,警方已即時檢討程序及改善,有關書面意向確認口供字眼亦已更改。
事主在公開事件後接到警方來電,表示可安排重新錄取口供表達追究意向,惟法律學者認為,在保釋金失竊後,警方根本沒法理依據收集受影響人士的追討意向,認為警方的處理方法一開始已是「犯了低級而荒謬的錯誤」,但仍然「死撐」。
事件曝光即安排事主重錄口供
72歲的事主廖先生前晚於事件公開後, 即晚7時接到灣仔警署行動支援組陳姓警員來電,表示「關於你單案的保釋金問題,相信你都清楚晒」,詢問廖先生「係咪自願簽(不追究)」,廖先生當時回應不知情,「佢問我M家係咪願意奏f保釋金,我當然願意奏f啦,蠵係我鵅v,警員安排他明日下午到警署重新錄取口供。廖先生表示,警方的舉動證明自己的確「被放棄追究」,警方才會主動聯絡,他重申對警方做法極為不滿,「咁係等同沒收我保釋金」,他待明日過後才決定是否就此投訴。
警方表示,已即時檢討有關程序及改善,包括修訂書面意向確認的表達方式,以及指派特定人員向受影響人士詳細解釋,書面意向字眼將修改成沒有選項:「本人現在決定向香港警務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索取賠償及追究……」對於今次事件所涉影響人數、每人牽涉金額、有關處理方法有何法理依據、何時開始使用等問題,警方均表示沒有補充。
稱2014年八鄉失保金 曾相同善後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區展秋昨晨亦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解畫」,指事件屬「溝通上有誤會」,強調不存在欺騙,但承認程序有檢討空間。問及以口供紙詢問追究意向的處理手法始自何時,區展秋表示是參考以往同類案件處理方法,又指2014年一宗八鄉警署7.2萬元的保釋金偷竊案,亦以同樣方式善後。
學者批擾民 監警會委員斥不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今次事件中事主續保過程存在多項問題,保釋金失竊下,事主不應被要求另付100元保釋,事主亦沒有任何需要特別申明自己有意向追討,「事主沒有損失,有損失的是警方,警方要交還保釋金」,張認為警方做法「擾民」,「警方可問下律政司意見,這做法是否可行」。
律政司表示正了解事件,稍後會就警方或政府的法律責任向相關部門或警方提供法律意見。 監警會表示,未收到就此事件的投訴。有監警會委員認為警方處理手法「奇怪」,希望警方書面交代詳情及法定權力。有委員稱,事件顯示警方處理事件欠缺敏感度,「做法極不智,只會激發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