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的條例草案,政府最快於2018年收取玻璃樽環保費,預料每個1公升容量的玻璃樽收費1元,涵蓋啤酒、汽水及紅酒等。政府希望透過徵費,將飲品玻璃樽回收率由現時約一成增至六成,但計劃被指最少有3項問題未解決,包括誘因、配套不足以及循環再造玻璃物料出路有限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生產商會將額外費用轉嫁消費者,卻達不到減廢之效。
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具體徵費水平及運作細節,會在確認全部成本後,在下階段透過附屬法例釐定,經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程序後方會實施。政府消息指,由於當局是以收回成本方式向供應商徵費,實際收費水平須視乎將來招標聘請承辦商回收及循環再造玻璃樽的成本而定,故不會在草案中「寫死」,但預料每個玻璃樽收費約1元,可令整個回收系統運作不會虧本。
消息人士樂觀 「拾荒者爭住執」
消息指,本港去年產生約8.3萬公噸玻璃樽,以每1公斤約有2至3個紅酒樽或啤酒樽推算,若每個玻璃樽徵費1元,即全年會收到約2.5億元,以六成回收率為目標,承辦商只須回收1.5億個玻璃樽便算達標,換言之每個玻璃樽平均處理成本約1.7元,「承辦商可以利用這筆費用,出價收購玻璃樽,到時玻璃樽變得有價有市,下游拾荒者爭住去執,唔怕收唔夠數」。
醬油非飲品類獲豁免
去年全港每日約有204公噸飲品玻璃容器棄置到堆填區,但只有23公噸回收再造,回收率只有11%。立法會昨日以大比數通過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理修訂條例,當製造商或進口商製造玻璃樽時,就要向政府繳交循環再造費,不過現階段只針對飲品,其他如醬油和非飲品可獲豁免,而自設玻璃樽按樽回收機制的生產商如汽水或奶類飲品,亦可豁免徵費。
方剛憂徵費轉嫁消費者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擔心,政府未有做好回收配套,最終只會將徵費轉嫁予消費者。公民黨郭家麒則指政府在入口層面徵費,擔心最終回收的玻璃樽會被送到堆填區,表明是「含淚」支持條例草案。但政府消息指,玻璃樽徵費須配合廢物徵費計劃,才可發揮最大效用,大幅提升回收率(見另稿)。
玻璃樽徵費計劃塵埃落定,一向表明反對徵費的香港葡萄酒商會政策關注及市場研究委員會主席尹浩勤表示「無奈接受」,本身經營紅酒銷售的他指不少中下價紅酒批發價低至20多元,若每個樽徵費1元,已佔去整體5%,等於變相加稅,可能打擊紅酒的消費意欲。他又指徵費計劃要求業界登記,環保署每年核數一次,增加行政成本,對於大型酒商影響應不大,但對中小企會有實際影響,甚至被迫結業。
飲品玻璃樽徵費是繼膠袋及電器與電子設備徵費後,第3類需徵費的產品。政府消息指,膠袋稅在零售層面徵費,目的是以經濟手段令市民在源頭減少消耗膠袋,但玻璃樽徵費目的是為補貼回收成本,而本港零售網絡龐大,故政府在供應商層面收取,較為集中。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