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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依據內地《選舉法》,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除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要成為人大候選人有3種方式,前兩種是由各政黨、人民團體聯合或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第3種是選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 內地近年來出現的「獨立候選人」,採用的是第3種。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彙總後交各該選區選民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過往的人大選舉中,當局曾以取消推薦資格、介入選民協商、影響投票結果等各種方法,阻止獨立候選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