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婦本想續定期變買保險,根據金管局回覆,該婦人購買的產品屬非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產品 (非投連長險),2013至2015年,該局每年收到70至90宗投訴指銀行職員不當銷售這種產品,大部分投訴人指職員在銷售過程中,提供誤導的產品資料、未有足夠披露產品資料及須注意的細節。 指引﹕一開始要指出屬保險 金管局前年12月及去年8月均曾發出指引,要求銀行加強監管其銷售手法,指引要求職員銷售「非投連長險」產品時,向客戶披露該產品的性質、主要特點和風險,應從一開始即指出產品屬保險產品,不應描述產品為「相等於或近似任何種類的存款」,以及隱藏計劃中的保險成分。有在銀行任職的保險中介稱,職員一般都要「跑數」,不排除行內有人為了簽單而向客戶隱瞞,但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理處、金管局、香港保險業聯會均有發出指引,規管中介必須遵守監管規定,若違犯可能被「釘牌」。 弱勢社群須電話錄音確認 7月生效 金管局又表示,保險業監理處去年7月發出《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C業務除外)指引》,當中提及銀行向弱勢社群,即65歲以上長者、教育水平在小學程度或以下,以及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客戶銷售儲蓄保險時,要作錄音的「售後跟進電話確認」,確保客戶明白有關產品內容,此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陸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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