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嫖客去年5月偷拍與妓女性交過程敗露,妓女致電「求救」,3名男子到場掌摑嫖客並搶去其手機,逼他說出提款卡密碼後,在其戶口提取5900元,翌日又勒索對方20萬元,否則騷擾其家人,並拍攝其裸照及逼他「食屎飲尿」。其中兩名男子早前承認搶劫及勒索罪,一人被判囚41個月,另一人因長期捐助慈善團體獲減刑一周,判囚40個月3周。 求情信稱首被告成績佳 曾任學生會長 法官引述首被告蘇亦烜(21歲)的中學教師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蘇成績優異,是學生會主席,具領導才能及敢於承擔。被告葉嘉湛(22歲)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則稱是一時糊塗,愧對家人,現已感到後悔。 官稱被告非善男信女 不信無知說法 法官判刑時指出,嫖客偷拍妓女,行為不太妥當,但不應成為兩被告勒索的藉口。縱使被告使用的暴力不算最嚴重,但被告拿取事主的提款卡提款,又在單位內禁錮他個多小時,相比其他涉及多於一人的非持械搶劫,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辯方求情稱,被告對事件不甚了解,只是幫朋友,但法官認為雖無證據顯示該妓女背後有社團操控,但被告在妓女致電後5分鐘內到達,相信二人與妓女有協定,並非如辯方所說般無知。法官相信,前來協助妓女的並非善男信女,被告的行為亦會令人相信,他們的威嚇不是空談。 法官以監禁42個月為量刑起點,兩被告願意賠償事主損失,獲1個月扣減。而首被告因長期捐助慈善團體,雖然大部分是在案發後捐助,亦獲一周扣減。法官判次被告監禁41個月,首被告監禁40個月3周,二人須分別向事主賠償5700元。 【案件編號:DCCC 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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