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續審。高級警員羅永發接受盤問時稱,案發當日下午約4至5時,曾到特首辦向梁振英錄取口供。黃毓民稱在其警察記事冊中,當日下午2時至6時半並沒有任何紀錄。羅永發同意是他遺漏,也同意這遺漏是他的疏忽和錯誤。 黃毓民又問,羅永發的記事冊提到案發當日、前年7月3日傍晚6時半到佐敦,是做什洶u作。羅表示資料顯示黃住在該處,當時是打算上門請黃協助調查。黃聞言失笑,稱「我住佐敦係20幾年前翵ヾA你]咁都夠膽死」。 黃毓民繼續據記事冊盤問,問羅永發為何翌日早上8時40分至晚上近11時在立法會等候他。羅表示不知道目的,「上級叫我等咪等」,當時的指示是見到黃就通知上級。 立會保安主任:誤會調查已獲准 控方又傳召立法會保安主任廖錦和作供,廖接受盤問時稱,案發當日收到警方來電,誤會是上級報警、並已獲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或秘書長批准,故指示保安讓到立法會調查的警察進入立法會。黃毓民質疑廖未經批准讓警察進入立會違反規定,廖稱事後已被譴責。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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