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騙客投資失利 永隆遭索2384萬
【明報專訊】永隆銀行前證券女經理向親友及客戶訛稱有內部的高回報證券投資項目,令3人把逾4100萬元交予她「投資」,最終共損失逾2500萬元。女經理去年承認欺詐罪被判監10年4個月。其中一名事主日前入稟高院,指永隆銀行違反受信責任,要求交代及歸還事主的2384萬元投資項目,同時要求銀行賠償。
批監控不善
原訴為陸穎恩,被告為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於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透過永隆銀行女僱員廖勁怡投資,惟被告未制定恰當內部監控機制,以防廖誤導及詐騙原訴。
永隆銀行前證券女經理廖勁怡(38歲)於去年10月在高院承認3項欺詐罪。案情指廖曾在永隆銀行北角分行工作,她於2010年至2013年間分別向3名事主聲稱內部有高回報投資項目,令他們合共把4138萬元交予廖,廖其後定期把投資回報以及偽造的收據交予他們。其中一名事主前年3月追討本金不果,到銀行查詢時揭發事件並報警。3名事主分別損失2384萬、138萬及58萬元。廖最終被判囚10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A12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