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漢拒向女家賠償 冰櫃藏亡妻3年未葬
【明報專訊】內蒙古呼和浩特的盧先生3年前與妻子陰陽相隔,卻仍未為妻子辦理好身後事。原來女方的家屬一直阻止盧為妻子處理後事,指控因盧一家欺負女方,要求索償30萬元,更用冰櫃存放遺體並鎖上房間,令盧十分無奈。
根據盧先生憶述,二人2007年相識,2008年在老家舉行婚禮,雖沒有領結婚證,但兩家人都承認他們的婚姻,而他們也生活得很恩愛,2009年誕下一個孩子,日子過得安穩,可是自2012年起,盧先生與妻子開始有爭執,曹女2013年過年後,更一直住在娘家,連盧親自到娘家找人,也被拒絕進家門。該年6月,曹女家人突然到盧家找曹女,稱曹女不見了,直至7月3日,曹的屍體在呼和浩特到武川公路旁的水池堻Q發現。
警方指出,曹女的死因是意外,盧於是想為曹女辦理身後事,卻遭曹家人拒絕,他們將曹女的屍體放在盧家,一放就是3年,更索償30萬元。盧先生說,自己條件有限,而且妻子的死亡是意外,跟他沒有關係,他不可能給曹家30萬元。
曹某的母親羅女士就說,剛結婚時兩個人關係還挺好,後來盧與女兒的矛盾愈來愈大,女兒時不時就致電回家訴苦。羅女士說,直至有一天,曹女撕完奶奶家中的對聯後,雙手被奶奶用滾水燙傷,那時起開始出現精神問題,後來被診斷出精神分裂症,在醫院住了40多天。羅女士說,女兒本來沒有任何心理疾病,出現這樣的情況全是因為在丈夫家被欺負的結果,按照他們老家的風俗,嫁出去的姑娘不能由娘家人安葬,只能由盧處理,但是從女兒去世到現在,盧從沒和他們商量過後事安排,所以他們就把女兒的屍體放在了盧的家堙C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