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案特赦證人:譚伯榮年捐400萬元
【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圖)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昨日續審。譚伯榮的員工繼續作供,指譚伯榮長期捐助慈善機構,一年金額逾400萬元人民幣(約477萬港元)。
證人助查失業兩年 廉署月給3萬
在譚伯榮的公司擔任助理總經理的證人X承認,被捕後曾問廉署可否轉為證人,廉署認為X可能有危險,提出保護證人計劃,並要求X辭職。X供稱,當時其月薪9萬元,擁有3間物業、100萬元現金及價值70多萬元的股票。與丈夫共獲廉署每月3萬元的資助,持續兩年,其間她沒有工作。
捐助兒童癌症基金與家鄉建設
X承認譚伯榮長期捐助慈善機構,包括每年捐20萬元給兒童癌症基金,亦曾捐400萬元人民幣給中國廣東省開平家鄉作環境建設。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郁黿b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裝修費帳目。
【案件編號:DCCC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