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設財務中介發牌制
【明報專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自2014年9月起至今,收到約200宗投訴,涉及中介公司向市民收取巨額手續費,涉款達約3.34億。她批評本港《放債人條例》落後,不能規管中介公司。政府早前擬於今年第3季,向牌照法庭申請增加額外的放債人牌照條件,規管所屬的中介公司不得另行收費。
年半收200投訴 涉逾3億
警方去年9月起展開代號「主軸」行動,打擊逾20間收取高昂手續費的財務中介公司。記者昨到其中兩間涉案公司查看,發現兩間公司均已遷離原有地點,其中位於廣東道中港城的「香港財務顧問控股有限公司」門外被大廈管理處貼上物業收回通知書,指該公司自去年10月起已欠租3個月,欠款約23.4萬元;經公司註冊處查冊發現,該公司董事姓謝,並於去年12月7日將公司地址遷往天水圍天耀h一公屋單位;另一間涉案的中介公司則已改為醫務所。
涉案公司遷離原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回覆稱,政府會從4方面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財務中介手法︰加強執法、公眾教育及宣傳、加強為市民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採取更嚴厲的規管措施,當中包括就所有放債人牌照施加更嚴格的牌照條件,令中介公司與放債人的關係公開及透明化,以更有效執行放債人條例禁止有關人士向借款人收費的規定。
王國興倡預繳式消費冷靜期
麥美娟指,2014年9月至今收到約200宗涉及中介公司向市民收取巨額手續費投訴,要求政府就財務中介公司設發牌制度,規管有關中介公司。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表示,已約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及財政司長曾俊華,要求政府盡快修訂相關法例,除就中介公司定發牌制度外,亦為預繳式消費設冷靜期,並確保市民於銀行或借貸公司中的個人資料不外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