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海濱長廊 地契擬設3關 發展局﹕確保設計管理一致

[2016.05.08] 發表

【明報專訊】發展局計劃將啟德發展區酒店用地外的海濱長廊及公共空間,交由酒店發展商設計及管理,總面積約3.1公頃的用地將分割5份發展,引起多個團體憂慮。發展局及海濱事務委員會昨早舉行相關的諮詢會議,據悉會上政府透露擬透過地契要求發展商「過三關」,其設計及管理方案須獲區議會、海濱事務委員會和當局批准才能展開,局方亦擬制訂設計原則,提高公共空間發展的一致性。但有政黨擔心由多個發展商管理海濱會出現管理不協調,反而產生混亂。

發展局回覆時承認,透過地契,酒店發展商就公共空間提交設計及管理模式後,兩者都要由政府審閱,並諮詢區議會及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意見,獲批核後才可推展,認為此舉可令政府進一步確保各公共空間的設計及管理在執行時一致。

地契註明開放公眾設施

局方稱,由於涉及5幅用地,為確保整段海濱長廊連貫,地契會註明各幅用地連接位置、地面水平和所有接駁點,發展商須提供座椅、遮蔭地方和洗手間等公眾設施,並對外開放,地契條款亦會加入高度限制,並要求發展商參照地契內提出的欄杆和燈柱設計概念,以及參照啟德發展計劃的「公共創意」設計概念,提供合適的街道和公共設施,包括行人指示牌和垃圾箱。當局強調酒店用地會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出售,中標的發展商須按地契條款,有責任設計、建造、管理及維修與酒店用地相連的公共空間,並確保24小時公眾開放。

公民黨:日後管理或不協調

昨早由發展局和海濱事務委員會屬下的啟德海濱發展專責小組舉行的諮詢會議,約有30人出席,主要是民間團體、業界和專業人士。有份出席的公民黨九龍東支部副主席譚文豪指出,即使發展商的設計和管理方案須經三重批核,亦難避免日後管理時不協調,「若沒有專責的部門在中間協調,只會(發展商)各自為政,產生混亂,市民人流因而減少」。有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同意該公共空間交由酒店發展商設計和管理,但關注政府對應發展商表現不佳的「回收機制」,以及政府如何制訂一套設計原則,提高各設計方案的一致,「例如規定各公共空間需種植同一樹種,吸引市民在開花季節前往」。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指出,即使發展商的設計及管理模式獲批,實際管理仍由發展商話事,例如舉辦活動的類型,早年時代廣場便出租公共空間作商業用途,至團體高調投訴違契才遭政府索償,「但市民喪失公共空間使用權的損失就無得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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