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佔旺者敗訴 律政司可續提控
【明報專訊】律政司去年初獲准控告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於前年11月佔旺期間在亞皆老街一帶涉違反禁制令,但律政司其後因沒依時提交文件, 「甩轆」無法繼續檢控。律政司其後再次獲准起訴該17人,但部分被告早前向高院申請擱置針對他們的起訴許可,認為律政司濫用程序。法官昨頒下判辭,認為律政司考慮公眾利益後有權決定控告各人的方式,向律政司發出起訴許可並沒不妥,駁回被告申請。
佔旺清場後,律政司曾一度於裁判法院控告部分被告阻礙公職人員罪等,惟其後決定改以刑事藐視法庭罪起訴,並撤銷阻礙公職人員的控罪。判辭表示,律政司可全權決定根據什麼條文檢控被告涉嫌的罪行,故律政司最終決定起訴各人刑事藐視法庭並沒濫用程序,而藐視法庭的控罪也不受半年內提控的限制。
法官駁回被告申請,即律政司可繼續起訴各人,法官另下令被告支付律政司訟費。
【案件編號: HCMP2917、19-23、26、28-29、31-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