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前高層涉受賄案 特赦證人認幫瞞賄款
【明報專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150萬元利益,包括以折扣價向譚購買保時捷跑車及以半價支付裝修費等,作為處理譚公司13億元信貸申請的報酬,案件昨續審。譚伯榮公司的員工以特赦證人身分繼續作供,承認提議更改裝修公司發票,以掩飾譚為劉支付的26萬元裝修費。
老闆下令 沒追問原因
在譚伯榮的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擔任助理總經理的證人X供稱,2013年劉位於干德道的住所裝修,譚表示會支付一半裝修費,即約26萬元。X稱她沒有追問原因,因為譚是老闆,老闆要她做事,她不會爭論。控方問當劉知道譚為他支付一半裝修費後,劉有什麼反應,X回答「無乜特別反應」。X又稱為譚工作多年,從未見過譚為人支付裝修費。X承認,為了將劉的裝修開支記錄在譚旗下公司帳目中,提議在裝修公司的發票上,把裝修地點寫成「流尚坊地下大堂」、即譚的獨資公司旗下物業。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劉有為(42歲)、譚伯榮(67歲)、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34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2歲)。劉有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譚伯榮被控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譚曉杰及陳成業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他們涉竄改發票掩飾裝修費帳目。聆訊今續,X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