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未開槍 法官有罪判決「警告」發酵?

[2016.04.29] 發表

【明報專訊】桃園發生嫌犯拒絕盤查,在逃逸時輾斃7歲女童案件。警大前教授葉毓蘭昨深夜在臉書貼文「最不願意看到的新聞還是發生了」,點名桃園地方法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沒想到後果來的如此之快」,她並指「女童的家人是否應該去法院向法官討公道?」

葉毓蘭在臉書上列舉2起員警追緝嫌犯遭判刑案例,包括去年桃園葉姓警員開槍射死拒捕的通緝犯被判有罪確定;以及日前桃園員警追緝拒絕攔檢的毒犯,追緝過程中嫌犯自撞致使機車後座同伴死亡。

葉毓蘭表示,警察因積極執法被判有罪後,基層員警就學到教訓,「而且是桃園地方法院一而再、再而三,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

她指出,沒想到後果來的如此之快,這起女童遭逃逸嫌犯輾斃案,警方盤查時,只能持警棍敲打車門要求下車,嫌犯不下車還倒車,警察沒開槍,也沒有駕駛警車追逐,只跑步追車,但犯嫌倒車撞死路旁攤販的女童肇事逃逸。

她表示,大眾心疼7歲小妹妹來不及長大,但是不禁要問,「如果不是桃園地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讓警察畫地自限、怯於積極執法,小妹不知道能否逃過一劫難?女童的家人是否應該去法院向法官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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