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房委會續任華貴商場管理人
【明報專訊】房委會早年把香港仔華貴h的綜合商業/停車場大廈售予領展。領展前年將之轉售予投資者林子峰名下的逸俊發展,房委會仍擁有商場管理權。逸俊去年單方面召開業主會議,自行通過終止房委會出任管理人的議決,更興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房委會管理商場;房委會則質疑有關業主會議的認受性。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逸俊敗訴,業主會議無效,房委會可繼續出任管理人。
領展轉售林子峰 林:商討下一步
林子峰昨回覆本報查詢指出,要與律師商討後才決定是否有下一步行動。房委會至截稿仍未有回應本報查詢。
香港仔華貴h的綜合商業/停車場大廈只有房委會及逸俊發展有限公司兩名業主。逸俊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在房委會表明缺席下召開業主大會,在會中以唯一出席者身分通過終止房委會出任綜合商業/停車場大廈管理人的議決,要求房委會今年3月1日交出管理權。房委會拒絕承認會議結果,認為有關業主大會不符合公契要求。
判辭﹕單方面召開業主大會無效
法官昨於判辭中裁定,逸俊單方面召開的業主大會無效,針對撤換房委會出任管理人的議決也無效。法官認為,根據公契及相關法例,在房委會缺席下,有關業主會議不符合公契對業主會議的要求,遂裁定會議無效。而終止房委會出任管理人的通知書要由業主委員會派遞予房委會,惟華貴h綜合商業/停車場大廈實際上並無成立業主委員會,故已派給房委會的通知書也應屬無效,故法官裁定撤銷房委會出任管理人的決定無效,逸俊須支付房委會訟費。
【案件編號:HCA4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