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現未有立23條條件
【明報專訊】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前日表示,有人倡議公投自決、亦有人成立政黨推動港獨,都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有關叛逆等罪名,擔心中央會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將內地國安法例在港實施,又呼籲政府啟動基立法23條立法工作。曾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認為,現時未有23條立法的條件。
戴耀廷﹕當年23條條文 提出港獨不違法
另外,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昨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稱根據當年政府建議的基本法23條條文,提出自決或港獨等主張,也不會被視為違法,認為如果因有人提出港獨被律政司起訴,亦會受到人權法挑戰。戴稱,現時刑事罪行條例中,只有第9和第10條針對有關叛逆的行動,但相關法例早於制訂人權法前已存在,是較舊的條例,條例中有關「叛逆」的字眼解釋不清晰,如律政司就港獨言論提出檢控,按現時法律標準,集會結社自由受到保障,除非有嚴重違法行為推動分裂國家,否則不屬違法,相信這兩條法律亦很大可能違反人權法,會被視作無效。
葉劉:叫口號說港獨不違法
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純粹叫口號或提出港獨言論不會違法,但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中有關「煽動意圖」一罪,如有具體行動及影響他人的話,便有可能觸犯法例。而基本法23條是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煽動等,她認為胡漢清及戴耀廷的說法各有理據。當年推動23條立法失敗的葉太認為,目前不具備23條的立法條件,但應否盡快立法,則由政府自己評估有否需要。對於有人提出公投自決,葉太認為中國憲法中並無公投,基本法亦已定明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公投是違反憲法,亦觸動中央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