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房貸投訴多
預先批准資料前後不符 罰息及追數易惹不滿
銀行服務及投資申訴專員辦事處(Ombudsman for Banking Services and Investments)去年收到投訴之中﹐房貸產品屬於熱門類別。根據該辦事處的2015年度報告﹐與房貸有關的投訴共有59宗﹐主要涉及罰息﹐服務﹐追數及資料錯誤。
根據銀行服務副申訴專員﹐涉及預先批准(pre-approval)房貸的投訴有所增加﹐準買家應避免在辦理房貸手續期間出現前後資料不相符的情況。
布坦(Brigitte Boutin)在銀行服務及投資申訴專員辦事處2015年度報告中指出﹐銀行在預先批准房貸之後﹐仍有可能會改變主意。
這名副申訴專員解釋﹐預先批准手續的過程中﹐銀行可能沒有詳細核實所有資料﹐因而會在落實之前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有可能根據所得到的新資料而更改貸款條件﹐甚或拒絕提供房貸。
較早前﹐皇家銀行萬錦區地區副總裁湯珊(Shan Tang)在接受本報訪問時亦指出﹐在房貸方面﹐預先審批並不意味着是確定的貸款承諾。
湯珊當時解釋﹐預批房貸一般都有附帶條件﹐申請人如果財政狀況出現變化﹐例如收入減少﹐又或失業﹐都可能導致預批安排失效。
布坦表示﹐尤其是那些在搶柯中取消貸款條件的人可能會大失預算。
她提出忠告稱﹐辦理房貸申請手續方面﹐應確保資料準確﹐而且日後出示的證明應與這些資料一致。
另方面﹐業主在換屋之前﹐宜弄清楚現有的房貸能否轉移至新屋﹐以免遇到意料之外的麻煩。
布坦表示﹐在出售物業之前﹐一些人會一廂情願的以為現有的房貸屬於可轉移產品。
可轉移(portable)房貸是指在換屋之後可以繼續適用於新屋的房貸產品。
銀行服務及投資申訴專員辦事處去年收到有關房屋按揭的投訴之中﹐不少涉及可轉移房貸。
布坦透露﹐其中一些個案牽涉到銀行拒絕提供這方面的靈活安排﹐原因是貸款人的財政狀況不再符合銀行放貸的標準。基於客人狀況的變化﹐銀行可以拒絕將現有的房貸合約轉用於別的物業。
她說﹐申訴專員辦事處不能夠強逼銀行為不符合要求的客人提供貸款。 不過﹐她補充稱﹐受影響的客人都能夠馬上取得其他機構的房貸。
布坦提醒消費者詳細閱讀房貸合約﹐弄清楚有關轉移安排的條件。此外﹐在需要重新做房貸之前﹐也應當核實是否符合貸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