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船官海難調查作假證囚15月 官:為自保掩飾海事處失誤 罪行嚴重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事隔3年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被控在2013年的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中作假證供,訛稱檢查時確認南丫四號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但船上實無小童救生衣。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於區院被判囚15個月。法官指被告作假證供除出於自保,也為了掩飾海事處的失誤,認為被告的罪行嚴重。
呈42封求情信
被告黃鑑清(61歲)聞判後望向旁聽席上的親友,表情失望無奈。他昨透過大律師鄧能向法庭呈上42封求情信,其中被告的親友指他對家庭盡責,是好爸爸和好丈夫,而且樂於助人;被告的同事及行家則指他工作非常專業及認真。惟鄧能在庭上說,這些信件對求情其實沒太大意義。鄧能續指出,被告自海難研訊便承受巨大壓力,更被診斷患上適應障礙及抑鬱,須定期覆診,請求法庭判處緩刑。
辯方曾批高層漠視兒童救生衣規定
鄧能早前曾於庭上批評,有海事處高層漠視2007年起要求船備有兒童救生衣的新規定,更向下屬表明可以不用執行,卻沒白紙黑字訂明,此舉不單錯誤,更屬非法,事後高層置身事外,下屬卻要受罪。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出,被告在研訊期間曾獲更改證供機會,他選擇繼續作假證,認為其目的除了出於自保,亦為掩飾海事處的失誤。法官引述案例指出,作假證供難以揭發,一經定罪必須嚴懲,而本案涉及海難的調查,被告作為驗船督察應該要誠實作供,認為他所犯的罪行嚴重,應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最終以21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自1981年加入海事處,花大半生服務香港政府,定罪後將失去長俸(每月約1.9萬元),令他頓失經濟保障,而且他一直承受巨大壓力並患上適應障礙,遂額外給予半年的刑期扣減,判他監禁15個月。
【案件編號:DCCC3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