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險法》限制 206強震罹難孩童無理賠
【明報專訊】206南台強震讓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大樓內115人死亡慘劇,其中共有30多名孩童不幸罹難,且不少父母都有對子女投保商業保險。但有媒體報道指出,這些罹難小朋友的家庭恐因現行法律限制,而無法獲得孩子生前投保的保險理賠。
據《聯合報》報道,這次台南強震116名罹難者中,有30多位是未滿12歲的孩童,但《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對15歲以下孩童不提供任何保險權益」,該條法規是為了防堵狠心爸媽利用小孩生命詐保所設計,因此壽險業者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給這些破碎家庭,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報道也提到,其實從民國99年保險法修改至今,全台因爸媽對小孩不利而詐領保險金的投保行為,目前連一件都沒有。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也呼籲,金管會與保險局應針對此事重新檢討。
震後16天 3700餘戶無水可用
另外,台南地震災後十六天,全市仍有東區虎尾寮部分地區與安平區金城里、漁光島約三千七百多戶自來水仍無法正常供應,地方民代昨天向到場勘災的行政院長張善政要求「要有人負責」,張揆則要求水公司在24日下午五點恢復供水的承諾「不得再跳票」,如公務員在停水問題處理有疏失,他會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