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約後悔 控違人權 中國移民追遣散費 失敗
【明報專訊】1名中國移民向安省人權仲裁局投訴多倫多全科醫院(圖)提供的遣散協議違反人權法﹐認為資方提供的遣散費不足﹐又認為雙方同意他會繼續獲得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至65歲﹐但只提供了18個月。
安省人權仲裁局於本月2日作判決稱﹐是當事人自願簽該份協議書﹐無證據證明資方違反該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協議中任何項目﹐故撤銷當事人的投訴申請。
法庭文件顯示﹐當事人於2014年8月17日向安省人權仲裁局呈交該項申請﹐指控多倫多全科醫院於2013年6月18日提供的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協議中違反人權法規﹐認為資方提供的遣散費及停工薪酬不正確。
他認為雙方曾同意讓他會繼續獲得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至65歲﹐但資方未有提供。
該項投訴於上月6日舉行聆訊﹐國語即時傳譯員被派到場為當事人做傳譯。
文件指雙方同意簽署該項 Minutes of Settlement後﹐勞方獲資方付予協議中聲明的遣散費。但當事人其後認為根據他的年資及工會與資方的合約﹐他應獲更多遣散費。
當事人指當他簽署該協議後﹐曾與另1名也是在多倫多全科醫院工作的朋友談論該協議內容﹐才感到他應獲更多遣散費。
他又感到他未獲足夠假期工資﹐他曾與資方爭論休假去看醫生應否也屬假期日。
雙方同意根據上述協議﹐當事人可繼續獲18個月的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不過﹐由於行政上的問題﹐令到該項津貼延遲至2013年8月1日才開始。
最後雙方同意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由2013年8月1日開始至2015年2月1日﹐整整有18個月。
當事人爭論﹐問題是當他簽署該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協議之前﹐雙方曾同意他會長久繼續獲得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
資方曾於2013年6月13日在備忘錄中簽名﹐寫明「他可繼續獲得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而據他了解﹐應指是直至他65歲。資方代表起初也答應是直至他65歲﹐但同時說要與上司商量才能決定。
當事人指至2013年6月18日簽署該協議時﹐資方只答應其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只繼續18個月﹐而他當時無提出反對﹐並簽署該協議。
安省人權仲裁局作出分析稱﹐該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協議中並無使用含糊的語言。
當事人於工會代表的陪同下在該協議同意書上簽了名﹐其後才感到後悔。
其後資方按協議付了遣散費﹐儘管保健及牙齒護理津貼於簽署後6周才開始提供﹐但有按協議而提供了18個月。
協議中並無提及假期薪金﹐或談及資方不會反對工場安全及保險局(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的任何決定。
安省人權仲裁局作判決指無證據證明資方違反該Minutes of Settlement遣散協議中任何項目﹐故撤銷當事人的投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