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光復元朗」示威者被指去年3月1日,在元朗壽富街參加示威途中,被警員搜出身上藏有一個內含辣椒油的噴壺,他昨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反對控方將口頭招認供辭呈堂,稱警員在沒有警誡下,用兇惡語氣、夾雜粗言穢語質問噴壺內的是什麼,又指警員曾稱「信唔信我捉你落車打?」 控方稱,被告林達榮(25歲)曾在口頭招認中說噴壺內的是「辣椒油溝水」。惟辯方稱被告沒有承認,即使有亦是在非警誡的情G下說出,並投訴警員先後在警車及警署,多次以粗言穢語質問被告,又曾稱「信唔信我捉你落車打?」,警長又在警署內,將噴壺噴嘴貼近他的臉部,被告才會講出「我估係辣椒油溝水N」。 負責截停被告的警員陳曉原供稱,示威當日見到被告從身旁走過,形[可疑,故截停他搜查,現場人數太多,遂帶他到警車上繼續查問。陳稱在警車上聽到被告說出身上的噴壺內是辣椒油溝水,其後因有其他職務離開,交由同僚處理。陳在接受盤問時,同意在他離開前,從未警誡被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5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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