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律師會本月6日公布,2021年起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的學生,須通過統一執業試才可成為實習律師,除開設PCLL的港大、中大及城大對做法疻A不一,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認為律師公會的決定對公眾及和法律界均有影響,稱「不宜為獨善其身而自作主張」,呼籲律師會重新考慮。 「不宜為獨善其身而自作主張」 大律師公會於聲明中表示,《法律執業者條例》賦予事務律師壟斷性的執業權,故該會不同意律師會獨自掌控認許事務律師的權力,因現職事務律師者,與有意加入業界的人士間,有潛在利益衝突。 律師會早前稱,應考統一執業試的考生須「完成PCLL,但不需要通過課程供應者設立的任何考試」。但大律師公會認為上述設PCLL的三大,不應在學生沒得到課程評核和考試的合格成績下,對學生發出完成PCLL的證明,故認為律師會的安排「極不理想」,亦質疑律師會借執業試操縱成為實習律師的人數。 質疑藉機操縱實習律師人數 另外,政府設立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常委會),正為本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制度作檢討及評核,包括應否引入統一執業試。但律師會未與常委會討論、知會其他持份者前,便公布推行執業試,大律師公會對此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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