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屋署安排區議員辦事處被指不公的情G不止一例,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調查報告指出,房署容許非當區區議員抽中辦事處後,加名邀其他非當區區議員合租,及後退租,由後加的非當區區議員「繼承」議辦,有關做法「有機會造成不公,甚至予人私相授受的感覺」,「如每位區議員打算退租前均要求加入友好議員共用辦事處,等同繞過房署的編配機制」。 當區議員邀非當區議員合租 其後退租 投訴個案涉及將軍澳健明h地舖單位,投訴人為另一名區議員陸平。涉及舖位現由陳繼偉使用。陸稱舖位其實原非陳抽中,2008年由另一區議員邀請陳加入合租,及後原租人離開,房署讓陳獨力承接舖位,無經公開招租。陸平才曾就此向申訴專員投訴,但至今單位仍由陳使用,陸稱做法不公,擬再向公署投訴。 另一今屆有意競投該舖位的區議員何民傑說,有關舖位位於其當選屋h,惟因房署容讓餘下聯名合租人續租,而無法租用。 區議員擬再向申訴署投訴 區議員陳繼偉表示,上一屆任期內該h有其他空置辦事處,惟上述區議員沒參與競投,而健明h跟自己的選區相鄰,反而陸的選區跟健明h相距甚遠,質疑投訴人動機。 按現時房屋署機制,議員如在來屆選舉中連任,可繼續租用現有辦事處,讓他們可無間斷服務居民,省卻改建及裝修費用。 如有聯名承租人中途退租,餘下承租人可以個人名義承租整個辦事處。 房屋署發言人承認,申訴專員最近完成有關議員辦事處租賃安排的調查,就聯名辦事處的租賃安排方面,當聯名承租人退租後,讓餘下的承租人繼續租用其辦事處,沒按既定機制及優先次序重新招租,會造成制度漏洞。署方原則上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正檢討做法。申訴專員公署發言人稱,署方受保密條款所限,不能向第三者確認投訴個案或透露個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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