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反恐法實施 公民自由憂受損
【明報專訊】˙現代中國
˙反恐法×新聞自由
新聞撮要
中國首部《反恐怖主義法》(下稱《反恐法》)於2015年12月2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9票全票贊成通過,將在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反恐法》將恐怖主義定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媒體經批准方可報道
《反恐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分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况」。
另外,《反恐法》還規定「電訊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並為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支援和協助。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說,「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也不存在利用這個規定來做後門,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李又明言不會通過這些手段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電訊業須助官方調查
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長安衛星稱,當前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頻生、境內外「東突」勢力擴大的影響,中國所面臨的恐怖主義威脅亦日益增加。安衛星表示在現有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中國的國際責任。
自2014年草案公布後,《反恐法》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美國對此法批評聲音最為強烈,擔心該法會影響美商對華貿易,又批評該法會限制公民的言論、結社、集會及宗教信仰等自由。與此前的《國安法》不同,《反恐法》不涉及本港事務。
——節自〈《反恐法》通過 稱不損言論自由 不涉香港 禁播恐怖細節 網絡商須助查〉,《明報》,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