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印刷公司東主借貸被收逾百萬元「顧問費」,最終疑財困自縊,令人關注中介公司收費問題。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事件,透露跟進同類問題年多以來,接到約160宗個案,情G「無停過」,但警方難證明借貸公司和中介公司合謀犯案,調查有難度,需修改法例以監管中介公司。 警方表示,2015年8至10月接到235宗與財務中介公司有關舉報,當中61宗涉刑事。消委會指截至去年11月收到111宗私人借貸投訴,連年增加,比2012年全年多38宗。 有跟進中介公司借貸問題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說,一年多以來收到約160個案,事主大多接到陌生人致電(cold call),能說出事主個人資料以推銷貸款。她指不少事主簽署文件時沒留意內容,又沒取回副本,事後才發現大部分借款已被不同名義費用扣起。她提醒市民不要輕信對方自稱來自某機構。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現時可按《放債人條例》或《盜竊罪條例》的串謀詐騙罪檢控不法中介和放債人,但警方難證明兩者合謀,借貸公司亦可在貸款文件列免責條款,要求事主確認借貸公司和中介沒任何關係。他說立法會已成立個案委員會跟進,政府初步回應願檢討放債人條例。他希望日後可要求中介公司必須註冊和接受監管,並規定其手續費水平,而借貸公司亦要負責任,確保手續費水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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