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職員滅證 頂新案唯一有罪
【明報專訊】眾所矚目的頂新案,彰化地院上月27日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後,昨日將第7名被告頂新公司管理課專員江淑端以共同滅證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為頂新案中唯一遭判刑者;法院認為,江淑端是受其上司管理課長詹淑惠與組長傅淑惠2人指使而犯案,詹、傅2人涉犯共同滅證罪,檢方宜另行處理。永靖部分地方人士聽聞頂新案一審是以「小蝦米」有罪,其餘的「大鯨魚」全部無罪結案,都為江淑端抱屈。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指出,頂新案中雖然魏應充等6名被告因證據不足均獲判無罪,但江淑端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與這些證據最後能否證明魏應充等其他被告有罪是兩回事。
獲悉自己成為頂新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江淑端透過友人表示自己「心情平靜」,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檢方則表示,法官應是舉發詹、傅2人的意思,將等收到判決卷案後再行研議是否分案偵辦。
江淑端負責管理頂新公司的人事資料,去年10月10日頂新案爆發後,彰檢隔日前往頂新屏東廠搜索,頂新即動員內部員工於12日(周日)回公司加班,把相關文件資料搬上自己的車或帶回家中藏放,彰檢13日前往頂新永靖總公司搜索時,遍查不到總經理陳茂嘉等人前往越南出差的人事類簽呈,幾經詢問,江淑端見隱瞞不了,才帶搜索的員警到她車上取出這些人事類簽呈。
「遵照指示」 鄉親抱屈
江淑端坦承是於12日當天接獲組長傅淑惠電話通知,說課長詹淑惠要求她回辦公室加班,她才在12日回去加班,並於當天下午6時將資料搬上車。檢方因而以她涉犯滅證罪,將她與魏應充等6人同案起訴,院方審理時則另行處理。
頂新案目前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永靖部分地方人士聽聞頂新案一審是以「小蝦米」有罪,其餘的「大鯨魚」全部無罪結案,都為江淑端抱屈,認為她冤枉,「吃人頭路,當然要聽長官的指示辦事」;地方人士說,江是好人,至今沒結婚,跟姊姊一起照顧老母親,被判有罪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