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千萬判無期 南昌大學原校長:會上訴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文斌當庭表示不服,稱將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擔任華東地質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建商、合作辦學商、設備供應商及部分教職工在項目承攬、合作、採購、任職、提拔、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
此外,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周文斌兩次個人決定挪用南昌大學公款人民幣共計587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法院認為,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供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
據此,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人民幣1700餘萬元、港幣10萬元贓款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