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去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他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傷重死亡。歷審均認為葉員執法過當,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令警界譁然,痛批恐龍法官判決!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再繼續任由恐龍法官、檢察官宰割警察,當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
去年2月執行巡邏的葉驥,接獲派出所通報,有人在桃園市新屋區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趕到現場發現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經查車主是通緝犯羅文昌。
葉驥要求羅文昌下車盤查,對方卻發動車子並倒車準備離去,他拉開車門喝令羅男停車,對方執意倒車,他對空鳴槍後,朝羅腿部開了3槍,羅駕車逃離,衝入附近稻田中,因大量失血死亡。
三堂會審 都判警有罪
該案從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咸認定羅雖有倒車拒捕,但未造成葉的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將葉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部分,羅的母親向桃園市警局、葉驥提出國賠及撫養費655萬元。桃園地院民事庭日前駁回羅母請求。法官指出,此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求償而非國家賠償法,羅母應向桃園市政府提出求償。
目前仍在永安派出所任職的葉驥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顯得沮喪,他透過楊梅警分局表示,「尊重司法,表示遺憾」;警政署也深表遺憾。其他同僚則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基層員警士氣將受影響。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在東網發表評論指出,警察的悲哀在於缺乏執法保障,外加憑空想像卻操生殺大權的法官。如葉驥一案,法官忽略車輛殺傷力,恣判斷倒車是為逃逸而非攻擊,亦不採信射擊專家的證詞,造成如此判決。
解決之道,葉毓蘭認為應建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一旦有員警開槍事件,立即啟動做出鑑定報告,才不至於由員警口中「坐在冷氣房中」、無法體會同理第一線員警的法官們,依據自己的想像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