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不承認「夫婦別姓」,女性婚後多改夫姓。她們就算在生活上繼續使用本姓,但由於跟法律姓名不同,造成諸多不便,簡單如到郵局領取郵件也可能有問題,若信上寫的是婚前姓,郵局有權以身分不同為由拒絕交出郵件。若女性婚前已事業有成,婚後改姓不利職場發展。不少女性因此捨棄登記的「法律婚」,改與伴侶維持稱為「事實婚」的同居關係。
婦為工作寧離婚 改同居
這次5名原告中便有一對事實婚夫妻。加山惠美與渡邊二夫在2000年結婚,加山婚後在工作上繼續用本姓,但因為跟法律上的姓名不同,混亂頻生,2004年索性離婚。 事實婚的法律保障遠遜於法律婚,不能成為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也不能享有夫婦稅務減免等措施。一些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更不容許事實婚的男女彼此成為人壽保險受益人。
原告中以80歲的塚本協子年紀最大,經歷也最傳奇。她上月在記者會說:「姓名對我而言,是不可讓步的,如同我的生命一樣。」塚本兩個月大時父親去世,為了保留本姓,她與丈夫長年只維持同居關係,只在3名子女出生前後結婚與離婚,以免他們成為私生子。不過,她38歲時,任教學校的校長逼迫她改用丈夫姓氏,她雖然就範,但所受壓力令健康變差,50歲便退休。
2002年,她與志同道合的朋友組織起來爭取政府改革民法,容許夫婦不同姓。為了打官司,她努力學習法律專有名詞。她的努力得到不少人支持,包括她任教的女子高中舊生。
在一次聚會上,一班55歲舊生掛上自己本姓的名牌,向她爭取「夫婦別姓」致意。不過,網上不乏針對她的惡意攻擊,對此她表示「已慣了被罵」。
「不能以本名生死 我很悲傷」
塚本協子昨說﹕「當聽到判決,我哭了出來,真的很悲傷和難受。我名叫塚本協子,但我卻不能以塚本協子生活或死亡。」
(朝日新聞/東京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