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年紀成人均可求醫助死亡
報告倡全國劃一服務 醫生拒執行須提供轉介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領導的專家顧問小組周一公布最後報告﹐建議各省採取全國策略﹐劃一善終服務﹐確保公費醫助死亡服務、任何年紀的成年人均可尋求這種服務﹔醫生協助病人了結生命﹐不會受刑事檢控。
專家顧問小組說﹐醫助死亡資格不應取決於年齡﹐醫生協助病人了結生命﹐保證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專家顧問小組在全國13省其中10省及地區收集意見﹐提出43項建議。
那些建議沒有約束力﹐但對加拿大政府有一定的影響力。渥京遵守最高法院判令﹐需要修訂醫助死亡法規。
周一的報告集中討論省府的角色﹐醫療事務是它們的管轄範圍。
顧問小組建議﹐醫助死亡由公費資助﹐不得豁免越省互記帳單規例﹔符合資格的病人﹐才能使用公費﹐尋求醫助死亡。
報告說﹐醫生有權拒絕提供服務﹐為病人了結生命。在這種情況下﹐醫生有責任轉介醫生給病人﹐提供所需服務。
報告指出﹐兩名醫生必須評估病人﹐確保他們符合醫助死亡資格。醫生評估病人﹐要看他們的病情、知情決擇能力。
最新報告分析誰人有資格尋求醫助死亡﹐其中一項建議說﹕「要求醫助死亡﹐不應強行設定年齡限制。」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病人心智能否作出有根據的決定﹐應是資格準則。
專家小組成員泰勒(Maureen Taylor)說﹐年輕孩童應屬無法作出有根據決定的群體。
報告也鼓勵省府﹐界定「痛苦、無法治癒的病況」為「極度嚴重的病症、疾病或殘障﹐病人無法接受任何舒緩療法」。
病人身患不治之症﹐可以預先指示醫生﹐他們的病情有變﹐符合某些條件﹐可尋求醫助死亡。
此外﹐報告建議公費資助醫療機構﹐不要全面拒絕提供醫助死亡服務。
安省在今年8月設立顧問專家小組﹐研究醫助死亡。省府需在明年2月通過醫助死亡新法例﹐回應最高法院年初的里程碑判決。
加拿大最高法院2月裁定﹐病人患重病、無法治癒﹐有權要求醫助死亡。
安省衛生廳長賀施金(Eric Hoskins)(圖)感謝專家顧問小組的報告﹐並發表聲明﹐說省府會研究報告的建議。
加拿大死有尊嚴(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總行政主管莫里斯(Wanda Morris)說﹕「我認為們平衡各方不同的意見﹐以病人為醫療保健體系核心﹐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