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頂新案一審無罪,彰化地檢署10日列出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頂新案的9大違誤,直指法官刻意迴避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且無視越南官方文書證據效力、大幸福公司從未獲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等事實並給予無罪判決,正式提出厚達145頁的上訴書,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更抨擊:「法官明顯偏頗!」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昨在記者會抨擊,一審判決完全排除越南官方公函證據能力,並多次在判決書中影射越南是相對落後地區;在有利頂新、魏應充的證據部分,卻又對越南證人與被告辯詞深信不疑,還認定越南的檢疫制度完善,自相矛盾。 寧信越南人 不信越政府 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指出,食安法於2013年6月修正後,即把攙偽假冒「致生身體危害」的要件拿掉,法官卻一再認同被告所辯可用「精煉」即去除油中有害物質,令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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