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轟殯葬區管理權責不清30年 原居民山墳出界 政府容忍批准
【明報專訊】政府有丁屋政策顧及新界原居民住屋權益,原來亦劃了4000公頃認可殯葬區,專供安葬原居民,面積相當於半個港島。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殯葬區管理流弊叢生,更有一個霸官地建墳個案,由最初只有5個山墳,最後增至60個山墳,當局不但無嚴厲打擊,更在壓力下破例批准。公署批評當局管理得過且過,條例形同虛設。政府回應指正計劃成立管理委員會,加強監管殯葬區。
本港1983年起推「山邊殯葬政策」,預留520個認可殯葬區,供原居民身故後下葬。目前管理殯葬區共牽涉5個政府部門,包括地政總署、民政總署、食環署、水務署及漁護署。先人家屬先要向鄉委會確認原居民身分,並向民政總署的分區民政處申請殯葬許可證,並在殯葬區地圖上標示擬安葬位置。許可證持有人同時受土地條例等規管,若違規,則需要轉介其他部門處理。惟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部門間權責不清、政出多門的局面持續30年。出現違規時各部門往往互相推搪卸責。
執法極寬鬆 無定墓地尺寸界線
公署又發現殯葬許可證的條款粗疏,例如政府無為墓地尺寸設定上限,原居民墓地往往佔地數百平方呎。另外,下葬位置也不設界線標記,導致不少殯葬區與申請時不符,甚至「出界」,但當局也無加以取締,政策實施30年來更從未撤銷過許可證,執法極為寬鬆。
800公頃認可區重疊生態區
其中一宗個案發生在2006年,地政處收到投訴,發現有5個持有許可證的墳墓超出認可範圍,當區民政處及地政處多次勸諭持證人將先人遺骸移葬於指定區域內,但遭拒絕。鄉委會更要求當局把村民誤葬的墓地視作擴展認可殯葬區,以免破壞尊重先人的傳統。直至2008年,「出界」霸佔官地的墳墓增至60個,最終地政與民政因居民強烈反對「無奈破例」,准許墳墓毋須遷離。
除了霸佔官地外,公署也發現,800公頃的認可殯葬區與自然保育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重疊,影響生態。其中在今年2月,地政處收到投訴,得悉有自然保育區一幅8000平方米的土地被燒焦,但由於該地屬認可殯葬區範圍內,地政處無作進一步的行動。申訴專員公署認為認可殯葬區與自然保育區性質不相容,建墳時往往會清除樹木,破壞具價值的自然生態。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鄉郊土地有限,但政府對殯葬區卻欠缺長遠規劃,對於殯葬區何時飽和等也無估算,批評當局「不作為」、「得過且過」。她促請各部門間加強合作,加強打擊非法殯葬。
民政處將統籌 研豎界線定尺寸
政府回應指歡迎公署的調查報告,有關部門會仔細研究公署提出的建議,亦正計劃在個別認可殯葬區推行試驗計劃,由民政事務處牽頭成立管理委員會,統籌相關部門;又研究豎立界線標示及訂立墓地尺寸限制等措施,加強殯葬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