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9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運輸業監管機構批評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指它的政策歧視殘障者﹐禁止既聾又盲的殘障者單獨搭乘飛機。
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下令加航正式修改指引﹐那項指引規定﹐既聾又盲的旅客必須有人陪同﹐才能搭乘班機。
運輸局作出上述裁決﹐與女子莫法特(Carrie Moffatt)的投訴有關聯。她在2013年9月預訂溫哥華-維多利亞航班機票﹐得知這項政策。
莫法特法律上屬於失明、失聰﹐但她能閱讀文本﹐透過電話與人溝通。加航不肯改變規則﹐她向加拿大運輸局投訴。
社區法律援助協會(Community Legal Assistance Society)律師烏里米利(Amita Vulimiri)說﹕「我們第一次碰到這個問題﹐看似有人忽略問題﹐好像有人多年前制訂規則﹐後來忘記了它。我們向(加航)指出這一點﹐我們訴訟差不多一年﹐他們才同意改變政策。」
加航的指引界定﹐絕對無法自立的唯一一類旅客是既聾又盲的人﹐也就是說﹐他們要結伴同行。烏里米利說﹕「對四肢癱瘓的人﹐加航不會提出這個要求﹐對失明兼失聰者﹐卻有這個要求。」她說﹐莫法特不能獨自搭乘航班﹐她要找人同行。
如果是國內航班﹐加航會免費提供額外座位﹐但國際航班不會。
在運輸局4月的中期決定中﹐它認定既聾又盲的人有權獨自出行﹐自己判斷有沒有這種能力。
它給加航12月15日的期限﹐落實政策和程序﹐培訓職員﹐加航已起草新政策。加航已提交殘障政策修訂版本﹐但未更新網站指引。
烏里米利說﹐據她所知﹐加航是北美洲唯一有此規定的航空公司。她說﹐加航最終允許莫法特﹐在9月獨自搭飛機出行。
航空公司重新界定她的殘障是失明﹐不是失聰﹐才讓她單獨搭乘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