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多倫多教堂街一個地點為基地、兩名加拿大人在3年間利用「金字塔式騙局」欺騙了數以千計的人,聚財9300多萬,獲利4800萬元。警方將其逮捕後控以欺騙公眾和持有贓物等多項罪名。
「金字塔式騙局」用後一批投資者存入的資金,支付給前一批投資者作為投資的利潤,以此循環往復。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公司」必須不斷提高利潤水平。當參加者人數達到飽和點,不再增加時,整個「計劃」就土崩瓦解了。
據稱,騙局是從2010年10月開始直至2013年3月,疑犯利用位於多市中區教堂街(Church Street)的一處地址,向公眾聲稱可以通過投資一間互聯網廣告公司獲得雙倍的收益。
而這間公司主要是在全球的多個網站上做網頁「條幅」(Banner)廣告,當有人點擊這個廣告時,就會被引導去廣告用戶的網站,廣告公司憑藉點擊率而獲得廣告費,如果有人事先對這間公司投入資金參與建設,事後就會能獲得豐厚的回報。
實際上,這間所謂的廣告公司並未有任何利潤,而部分投資者所獲得的回報,也是從後來者投入的資金中抽取,因此警方將此種騙局稱為「金字塔式詐騙」。
警方表示,該公司名為廣告公司,並沒有實際的廣告產品服務,基本上就是把財富從新下線者處,流向該組織創辦者以及頂層人士。
實際上很多參與者也並不在乎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他們只是假定會有源源不絕的新人進來,而且新人都會願意支付入會費,然後會因後續的更新的人加入而致富。
多倫多警方高級探長尼克爾(Ian Nichol,圖)表示:「我相信參與者的絕大多數知道,或者應該已經知道他們是在參與一個金字塔騙局。」
但隨蚍h級的增加,新人獲利的機會和程度也愈來愈少。當新人招募達到一個極限時,資金鏈就會斷裂,最後加入的人不要說從中獲利,可能連本錢都收不回來。但很多的人相信,他們不會是這個「遊戲」的最終接盤人,他們會在獲利後及時抽身。
警方認為,在那3年中參與該騙局的人數以千計 ,有的被騙了數百元,有的投入數千元。到2012年底時,有至少9300萬元被投入這個大騙局,其中的4500萬被作為「投資收益」送回給投資人,其餘的都被送入伯利茲(Belize)、聖盧西亞(St. Lucia)、塞浦路斯(Cyprus)和其他金融監管較鬆的國家洗錢。
為了調查這個規模龐大的詐騙集團伙,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競爭局、消費者服務部、財政部、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稅務局以及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等多個部門都參與了此次調查。
目前45歲的多倫多市民史密斯(Christopher George Smith)和同齡的溫哥華市民狄西(Rajiv Dixit)都被控持有贓物和欺詐公眾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