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這位華裔女士10年前已入籍成為加拿大人﹔
她前後兩位丈夫都是加拿大人﹔
她的兩名兒子都是在加國出生的﹔
她隨丈夫回中國經商﹐每年都報稅﹔
她在加拿大出生的大兒子在中國患了白血病﹐她帶他回來治病﹔
如今﹐她要被加拿大遞解出境5年﹗
事件中的女主角姓傅﹐她於2003年7月﹐以學生簽證身分前來安省﹐並於百年紀念學院(Centennial College)修讀國際商業課程﹐為期2年。她原計算畢業後﹐再轉讀大學﹐可是她在學院修讀了3年半後﹐仍未能畢業。
相反﹐她抵加後半年﹐便透過中間人安排下﹐支付了3萬元﹐與一名加籍洋人假結婚﹐再由對方以配偶團聚方式﹐為她取得居加權。
傅氏於「婚後」﹐從未與「丈夫」一同居住。直至她符合申請永久居留權時﹐同一時間﹐她亦簽字離婚。
傅氏在其就遞解令進行的上訴聆訊中辯稱﹐當時不惜假結婚來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目的是要減輕雙親的財政壓力。只因她當時在加國所有的學費、食宿及零用錢﹐均由居於中國的雙親一力承擔。只要她取得加國身分﹐便不必再支付高昂的留學生學費。
然而﹐傅氏父母對這段假婚姻毫不知情﹐更不知道女兒透過假結婚而取得居加權。到了2006年底﹐傅氏與現任同是擁有加籍的廖姓丈夫邂逅﹐並於2008年5月在中國結婚﹐同年10月﹐她在加拿大誕下大兒子。由於傅氏的丈夫在中國經營一間建築投資公司﹐故她產子後﹐一家三口便返回中國居住﹐一住就是2年。
直至2011年9月﹐當時不足3歲的兒子被證實患上白血病﹐須送院治療﹐但他們嫌棄中國醫院的衛生情況惡劣﹐設備落後﹐如醫生在沒為兒子注射麻醉劑的情況下﹐替他抽取骨髓樣本。身患血癌的兒子經常需要輸血﹐當地醫院血庫偏偏沒有足夠的血液庫存﹐累得夫婦二人經常要四出張羅﹐私下向人買血。兩人見狀﹐遂決定將兒子帶返多倫多病童醫院治療。
二人於2011年9月將送兒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療時﹐但其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SBA)已懷疑傅氏當年是透過假結婚來取得身分﹐並對她展開調查。
大兒子在多倫多接受治療期間﹐傅氏則陪伴在側﹐照顧兒子﹐其丈夫則返回中國﹐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他每年大約會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兒。至於傅氏的二兒子則在2012年10月於加國出生。
當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指控傅氏以假結婚取得居加權時﹐傅氏聲稱很後悔當年的錯誤決定﹐故主動認罪﹐並被公共安全及緊急預備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遞解出境﹐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訴﹐並以照顧患癌兒子為由﹐希望當局能基於人道立場的考量﹐網開一面﹐不將她遞解出境。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傅氏的兒子於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倫多病童醫院為期3年半的化療﹐化療至去年底結束﹐其兒子病情受控﹐並獲准出院。但傅氏則以兒子出院後﹐仍須每月到醫院驗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國進行﹐未來2年亦須留在中國﹐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遞解出境﹐在別無選擇下﹐她只好帶同患病兒子回國。
但法官駁回上訴。法官在判決時﹐質疑傅氏以減輕父母經濟負擔而假結婚的論據﹐因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並未有即時向父母如實稟告﹐反讓雙親繼續提供她在加國的各種使費﹐長達5年之久。
此外﹐傅氏待大兒子在加國出生後﹐便把他帶返中國居住﹐直至驗出他患血癌為止。而在這段期間﹐傅氏在加中兩地均沒有工作﹐可是她於2010年自己還留在中國期間﹐竟向加拿大稅局報稅﹐借此顯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過日後對她申請成為公民的檢查。
傅氏的丈夫在中國經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萬元﹐而實際上他們亦過荋I裕生活﹐包括擁有價值280萬元的物業、兩部汽車、聘請傭人、以至將兒子送往每月學費逾千元的私立學校讀書等﹔然而﹐他們向稅局報稱的入息竟遠低於此數﹐令他們符合資格領取聯邦政府只為低收入家庭而設的各種福利。法官在判決書中又指出﹐雖然很同情傅氏的兒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療﹐而且以傅氏的經濟實力﹐應可讓兒子取得適當治療。況且﹐傅氏的遞解令只維持5年﹐日後若傅氏仍希望帶同2名兒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擁有加國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