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蕭瑋介紹,對強迫智力殘疾人勞動,拐賣殘疾婦女、兒童,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故意傷害致人傷殘後組織乞討,組織、脅迫、教唆殘疾人進行犯罪活動等案件,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從重打擊。 最高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蕭瑋介紹《意見》時指,意見規定,對強迫智力殘疾人勞動,拐賣殘疾婦女、兒童,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故意傷害致人傷殘後組織乞討,組織、脅迫、教唆殘疾人進行犯罪活動等案件,明確要求依法從重打擊。 此外,針對國家為殘疾人發放的各類資金、經費和物資,是殘疾人維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佔上述款物的行為,嚴重影響殘疾人的正常生活。 另外,在對殘疾犯罪嫌疑人的審查逮捕中,蕭瑋指出。應當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把握逮捕條件,確有必要的才予以逮捕。對於不採取強制措施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不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決定。可捕可不捕的應當不捕,可訴可不訴的應當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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