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香港出生的烈顯倫(Henry Litton),先後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997至2000年)及非常任法官(2000至2015年),1956年畢業於牛津大學墨頓學院,後取得大律師資格執業,1970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92年加入本港司法機構,1995年獲委為上訴庭副庭長。他並獲頒大紫荊勳章(2000年)及大英帝國司令勳章(CBE)。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法庭曾就潮聯小巴的申請頒布旺角臨時禁制令,時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的烈顯倫,曾表示對以私人訴訟處理公眾秩序的做法感到奇怪,稱若訴訟涉公眾秩序,律政司有權力亦有責任接手處理涉及公眾滋擾的個案,捍衛公眾利益,但律政司未有介入。 另外,民間電台2008年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無牌廣播,5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各人其後上訴至終院,終院最終在2012年判各被告得直;5名審理的終院法官中,只有烈顯倫持相反意見,認為眾被告確有干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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